- 作者:巴依琴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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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性比较大,是大多数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通病”。大多数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只看到他人成功后的表面现象,不顾时间、地点的差异,盲目照搬别人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过程,匆匆上马。缺少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充分准备是大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成功率低的一大原因。如果你自己学会本文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的知识点,那么能够让你的节省时间一天,两天,甚至更多。海外公司在中国成立办事处需
盲目性比较大,是大多数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通病”。大多数人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只看到他人成功后的表面现象,不顾时间、地点的差异,盲目照搬别人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过程,匆匆上马。缺少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充分准备是大家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成功率低的一大原因。如果你自己学会本文关于外国公司在中国开办事处的的知识点,那么能够让你的节省时间一天,两天,甚至更多。
海外公司在中国成立办事处需要什么条件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登记证;
6、公章、代表证;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
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该如何办理
如何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从理论上讲,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未得到相关审批机构特别批准前,不得在中国大陆从事办事处总部经营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更不得超过办事处总部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果目前暂时不急于在大陆设厂,而希望先到大陆做市场调查、宣传产品或提供大陆客户售后服务,那么办事处就是最富弹性且设立成本最低的选择。
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法律上又称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常驻代表处,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之业务联络和接洽的机构。
设立办事处的条件
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一、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机构。
二、从设立办事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二)、除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三、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适合行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以目前大陆内销之开放程度来衡量,适合的行业有:(一)外商产品之中国地区代理商,可配合保税仓库或进出口公司操作。(二)精密仪器、设备制造商之大陆售后服务。(三)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四)知识产权型企业,可在中国代表其母公司授权其产权之使用,并有监督盗版侵权之揭发功能。
审批机关
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的原因?
海外公司设代表处,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么?
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不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不适合《劳动合同法》。所以更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办事处算中国企业吗?怎样签订劳动合同?
【1】外国公司是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外国法人,其在我国设立的办事处一般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
【3】因此,办事处用工,应当由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该机构负责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用工手续。
【补充】
中国劳动法不直接对外国公司驻华办事处发生效力,而直接适用于为办事处提供劳动力的特定的劳动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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