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印运晟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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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网上看了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相关信息后,却没看清背后的套路,以为能高枕无忧,结果往往惨不忍睹,不如看看本文,说不定会有新的发现。大家都以为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一开始以为是一时兴起,只是个人情怀的小打小闹。后来,发现这俨然成了一种趋势。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么?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不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
很多人在网上看了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相关信息后,却没看清背后的套路,以为能高枕无忧,结果往往惨不忍睹,不如看看本文,说不定会有新的发现。大家都以为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一开始以为是一时兴起,只是个人情怀的小打小闹。后来,发现这俨然成了一种趋势。
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么?
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叫分公司,没在中国注册,不可以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来宾接待,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政府的关系合作,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适用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国外公司在中国的办事处或者分公司不是法人机构不适合《劳动合同法》。所以更不能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
“办事处”与“分公司”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
、
办事处
税收待遇各不同
为了适应业务需要,许多企业都想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业务联络点。从公司管理
角度
出发,一般都希望这样的业务联络点只从事业务而不在
当地
纳税。因此有的企业就采取在当地设立办事处方式,或者干脆连办事处也不设立,在当地租一两间房子,开始收发
货物
及收取
客户
货款。这种行为如果被
税务机关
查到,税务机关会对其
经营行为
核定应缴税额,责令缴纳税款和罚款。这种经营方式其实是很愚蠢的。因为货物在销售地缴纳完税款后,
总公司
还得再缴一次税,形成了“重复纳税”,得不偿失。
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对分公司、办事处如何纳税的规定缺乏了解。
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以后,基于稳定供货渠道,开辟
新市场
或方便
客户服务
的考虑,不可避免地需要在
销售业务
相对集中的
地区
设立
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企业的分支机构间经常会发生货物移送的行为,总机构为了避免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按照《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的规定,设立办事处
一类
的机构,不开
发票
,不收货款,货款由客户直接汇至
总部
,发票直接由总部开具给客户。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有些企业为了方便销售,往往会在销售地设立或租用
仓库
。基本模式有两种:一种是仓库由总机构派出人员管理,
管理人员
的工资、
经营费用
、仓库租金等都由总机构支付,管理人员以总机构的名义联系业务,对外签订
合同
。采取这种模式,在短时间内为了避免在销售地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向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
税收征收管理
证明》,
租赁仓库
所在地经销人员持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征收管理证明开展经营活动,其增值税可由总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另一种模式是在异地租用仓库,总公司没有派驻人员到仓库,也没有通过该仓库进行营业活动,这种情况下不用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总之,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时,既要考虑经营的需要,又要考虑不同机构税收待遇的不同,进行合理筹划,才能避免纳税风险。
分公司和办事处的
区别
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这是两者的最大区别。
一、经营能力
根据
工商
法规要求,有经营行为的分支机构必须采取分公司形式,无经营行为可以设立办事处。在
工商登记
方面
,办事处和分公司都属于公司分支机构,要求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
从分支机构职能上看,办事处只能做销售协调,不能经营。分公司能与客户签合同,开发票,全面展开业务,这是两种分支机构最重要的区别。
二、税收待遇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分公司和办事处的最大
差异
就是分公司可以有合法的经营行为,而办事处只能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开据发票和发货都必须由总公司完成。
从企业所得税看,办事处由于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不存在利润,也就没有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分公司而言,企业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汇总后由总公司集中缴纳。对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的,由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开具企业所得税已在总机构汇总缴纳的证明,分公司凭此证明到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汇总纳税优于独立纳税,因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盈、亏可以相互弥补。
从增值税上看,办事处由于不从事经营活动,所以在当地无需缴纳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在当地缴纳增值税。
三、人事管理
从
人事
工资管理上看,分公司员工工资由分公司直接发放,而
境外公司在国内设立办事处该如何办理
如何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从理论上讲,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未得到相关审批机构特别批准前,不得在中国大陆从事办事处总部经营范围之内的经营活动,更不得超过办事处总部所从事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活动,如果目前暂时不急于在大陆设厂,而希望先到大陆做市场调查、宣传产品或提供大陆客户售后服务,那么办事处就是最富弹性且设立成本最低的选择。
外国企业办事处,在法律上又称外国企业在中国大陆常驻代表处,是指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外国企业经营范围内之业务联络和接洽的机构。
设立办事处的条件
在申请设立机构之过程中,中国政府审批机关对外国企业办事处设立之审核是比较严格的。主要从设立主体资格、设立地点、首席代表或代表之任职资格及资信状况等几个方面上加以审查和限制。
一、从设立办事处的主体资格而言,凡外国的贸易商、制造厂商、货运代理商、承包商、咨询公司、广告公司、投资公司、租赁公司和其它经济贸易组织,均可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但是外国政府机构和国际组织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机构则适用于政府间的相关协议,外籍人员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机构。
二、从设立办事处资格条件上讲,设立办事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外国企业应依法成立1~2年以上,台湾企业在大陆设立办事处,依法应成立5年以上。(二)、除台湾企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审批,其余的均由省级外经贸委负责审批,同时,报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备案。
三、设立办事处时,外国企业需具备与中国企业往来证明,例如贸易合约。适合行业在中国大陆设立办事处,以目前大陆内销之开放程度来衡量,适合的行业有:(一)外商产品之中国地区代理商,可配合保税仓库或进出口公司操作。(二)精密仪器、设备制造商之大陆售后服务。(三)意图进军大陆市场之台湾贸易进出口商,配合大陆外贸进出口公司(类似台湾报关行),就可以完成进出口动作,基本上设立办事处,就已具备类似贸易公司的功能了。(四)知识产权型企业,可在中国代表其母公司授权其产权之使用,并有监督盗版侵权之揭发功能。
审批机关
请问公司设立办事处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代表处和办事处的区别:一般来说,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联络处作为代表处,国内公司在各省市设立联络处作为办事处。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代表母公司在中国的业务联络处。代表处的业务范围应在提交登记机关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的文件中载明(特殊行业需经批准),业务范围将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中载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书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外商投资企业的办事机构是指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设立的办事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业务活动的合法凭证是《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登记证》。根据登记证,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从事经营活动。简而言之,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
公司是指办理某种业务或提供服务的场所,如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北京办事处、国泰航空上海办事处等。是指在某地的组织,不需要取得工商部门的行政许可手续。物品和场所没有固定的要求,可以灵活变化。该办公室是一个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组织。所以办公室不能买卖,所以不用申报/纳税。办公室没有公司性质,一切都要从总公司走,包括开发票和收款。因此,办公室只是一个协调的角色。
海外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者分公司的原因?
海外公司设代表处,代表处是指外国(或地区)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办事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机构。代表处:不可以买发票,不可以签合同,所有的开销必须来自国外母公司汇款。办事处:已经取消,无法成立。
外商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对一些刚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投资者来说,设立外商代表处是一个较佳的过渡桥梁。代表处审批程序简单,无注册资本金要求。但代表处不可以直接进行经营性活动,只能代表境外公司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查和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境外的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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