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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北京协会注册),北京社团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3-05-10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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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听到很多人谈起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的事情,寻求突破口去发展,那我们就一起来吐槽一下,顺便可以看下那些问题有没有解决方案。团队致力于凭借高质量的产品及服务力求积极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体验,让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成为美好生活的每一天。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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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向政府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申请登记,接受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政府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下列社会团体属于登记范围:

    一、社会学术团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社会经济团体。即从事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

    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

    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

    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下列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一、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二、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第六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社团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第七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团体章程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文件,并详细填报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名称、地址;

    二、宗旨、主要任务;

    三、活动地区、工作对象和业务范围;

    四、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五、成员人数;

    六、主管或挂靠部门;

    七、组织机构概况;

    八、经费来源和经济状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社团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业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复查期限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补办申请登记手续。经社团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补发登记证。第九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改变团体名称、修改章程和变更主要登记内容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解散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

    社会团体登记证,并登报声明。第十一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定期将工作计划、经济概况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启用印章和制发会员证,应将印模和会员证式样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社团登记机关有权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的,由社团登记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负责人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社会团体名称的;

    四、活动内容超越该团体的章程或批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五、利用已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民间社团怎么注册

    1、首先是你所要注册的社团在名称和内容性质上还没有被注册;

    2、目前已有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

    3、有固定的工作地点、场地;

    4、要有主管单位的同意批复。

    一般注册地方性质的社团相对要容易些,到当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即可。若是注册国家级的,要求较严格,程序复杂。

    现在大多的注册社团在注册前,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甚至有了一定的影响,然后才去注册,这样更容易些。另外一般要有挂靠单位,如音乐的话你可以挂靠在体育局或文化局等相关的文体单位。

    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什么条件或资格,都走那些程序

    以吉林省为例,在民政部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以及办理流程如下

    一、注册社会团体需要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省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注册社会团体流程

    (一)准备材料

    1、申请人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对所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内容进行咨询。

    2、申请人根据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的名称等意见,需找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审查同意文件。

    3、申请人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开设临时银行账户的通知,完成注册资金的注入,并做验资报告。

    4、社会团体筹备组起草社团章程、登记申请书,拟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经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指导后,在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5、社会团体筹备组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草案,选举理事,召开理事会会议,选举领导机构。

    (二)申请批准

    1、申请人在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并填写相关表格,到省政务大厅省民政厅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

    2、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受理;受理后材料转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复核和必要性论证。

    3、不予成立登记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说明理由,由审批窗口告知办事人。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想成立一个社团,职业发展研究会如何成立,需要注意什么

    社团的成立是比较复杂的,而且审批也是非常庞杂的,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北京地区为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丰台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FTXSAMZ002-1-2002

    审批项目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以下简称《社团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成立登记审批程序

    (一)受理条件: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即: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条)

    (二)受理程序:

    1、筹备阶段审批:

    (1)需提交的材料

    ①筹备申请书

    ②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

    ③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⑤章程草案;(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

    (2)受理

    丰台区民政局自收到社会团体申请筹备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3)告知:

    区民政局自收到《社团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发起人;不批准的要向发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发起人对民政局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

    (4)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5)审批时间:60个工作日

    2、成立阶段审批:

    (1)成立申请的条件

    ①自丰台区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②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丰台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

    ③筹备期间没有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

    (2)需提交的材料

    ①成立登记申请书;

    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

    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

    ④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单;

    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十七条)。

    (3)受理:

    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各种有效材料之日起,丰台区民政局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于符合要求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对于不准予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4)告知:

    区民政局应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理由及相关权力和投诉渠道;对民政局决定不服的,发起人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

    (5)审批环节:

    受理:由民管办工作人员先行受理、并签署经办意见;

    初审:由民管办主任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核:由民管办主管局长再次审核,并签署意见;

    审定:由民政局局长最后审定,并签署意见。

    (6)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

    3、成立后期:

    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完成提出刻章申请,刻制印章;办理代码证;银行开户;办理税务登记等工作,并到丰台区民政局备案;民政局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并及时在计算机网络和报刊上发布成立公告。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和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工作标准:

    1、所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谎报、虚报;

    2、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3、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4、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依据《社团条例》第三章第十三条)

    本岗位负责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和权限:根据《社团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及时受理、严格审批,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限:30个工作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程序及申报材料说明

    一、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社团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应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程序及申报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分筹备申请和登记申请两个阶段。

    筹备阶段: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申请筹备时,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筹备申请书。题名可为《关于筹建——会的申请》,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宗旨、任务及筹备工作计划等。(申报3份)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同意筹建——会的批复》。(申报3份) (3)验资报告。申请筹备时,应先在银行开设临时帐户,将筹集到的资金汇入帐户,并由审计部门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待社团成立后将临时帐户的资金划入社团帐户)。(申请1份) (4)场所使用权证明。应提交社团办公地址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要注明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办公面积、电话号码。(申报1份)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包括发起人和拟任社团副秘书长以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身份证号码、在社团中拟担任职务、简历等。发起人可根据上述内容自行设计表格填写。(申报1份) (6)章程草案。要求详见章程示范文本。(申报1份)。

    登记阶段: 登记管理机关在接到发起人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在批复即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申请成立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题目可为《关于——会的登记申请》。申请书应说明开展了哪些筹备活动,筹备活动是否结束,是否召开了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否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了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是否通过了章程,申请登记是否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等。申请书以社团筹备组织名义申报,并由社团负责人签署后方为有效。(申请1份)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审查文件。题名可为《关于对——会的审查意见》。主要对社团筹备工作的合法性、会员的代表性、负责人任职资格等提出审查意见。(申报1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申报1份) (4)常务理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学历、党派、现工作单位、职务(或职称)等。(申报1份) (5)理事会成员名单。内容同常务理事会。(申报1份) (6)会员名单。个人会员名单应包括姓名、姓别、年龄、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职称)等。单位会员应提交单位名称。(申报1份) 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发给登记表格,自社团交回登记表格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违犯条例有关规定,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将印章式样和银行帐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此,社会团体的成立登记工作完成。

    三、注意事项:

    如何注册一个社团非盈利机构

    (一)登记对象:

    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登记内容:

    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三) 登记程序及时限:

    1、发起人(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以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县民政局提出筹备申请,县民政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2、县民政局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3、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县民政局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或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4、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发证(填写社会团体申请登记表、章程核准表);

    5、县民政局收到申请登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发给证书。

    (四)登记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人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五)需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部门批准);

    作为对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的深度研究者,今天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的内容,希望能通过本文的解答帮助到大家。关于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就先分享到这了,大家如果还想了解更多有关北京方便的社团注册正规渠道的信息,可以在下方评论或者可以点击首页查找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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