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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北京办理代理记账),北京代理记账费用及流程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3-11-29 15:30:35
    • 浏览次数:0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将为我们分享关于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的重要信息,希望对怀有同样疑问的你有帮助。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到底是什么?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有哪些信息需要了解,很多人都搞不懂,今天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将为我们分享关于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的重要信息,希望对怀有同样疑问的你有帮助。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到底是什么?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有哪些信息需要了解,很多人都搞不懂,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北京如何申请代理记账增量的要点。

    如何申办注册一家代理记账公司?

    想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根据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流程: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如果帮到你请采纳

    代理记帐公司申请条件

    第二章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在北京市申请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经所在区、县财政部门(以下称为审批机关)批准,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第七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已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机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审批机关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审批。

    第九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报告(附表1);

    (二) 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申请表(附表2);

    (三)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协议或章程应载明以下内容:机构名称和地址、业务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内部机构的职权和议事规则、机构的解散、清算办法以及全体股东签章等事项;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情况表(附表3)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4)及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办公场所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批机关审批。申请代理记账增项的公司,除报送相关材料外还应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审批机关应将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受理申请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附表5和附表6)。

    (二)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三)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并予以公告。批准文件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和组织形式;

    2、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姓名;

    3、代理记账机构的办公场所;

    4、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

    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四)申请人应当持批准文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由审批机关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附件7)。审批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下列资料报市财政部门:

    1、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2)

    2、代理记账机构全部从业人员情况表(附表13)

    第十二条 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应统一编号,并在证书“发证机关”处加盖审批机关公章,并负责证书的后续管理。

    颁发、补发、更换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收取工本费。

    第十三条 申请人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如遗失,代理记账机构应自行承担责任,代理记账机构应携带补发证书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及时向审批机关申请补发证书。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因毁损影响使用的,可向审批机关申请依旧换新证书。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如何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需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关于代理记账机构的要求。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北京市代理记账公司注册的流程。

    办理代理记账公司的许可条件如下:

    1、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管理制度。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从事代理记账的申请报告。

    (1)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2)申请事由;、

    (3)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4)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8-16,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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