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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成立境外公司申请)
    • 作者:殷海之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18:54
    • 浏览次数:0

    如此这般火热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内容使得更多人的目光被深深吸引,如果您也被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所吸引,不如看看以下的讯息。专家分析,百分之九十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都会以失败告终,只有那百分之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者会活下来。那么有人会问,怎样才能成为那百分之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成功者呢?这里面是不是可以预测

    如此这般火热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内容使得更多人的目光被深深吸引,如果您也被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所吸引,不如看看以下的讯息。专家分析,百分之九十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都会以失败告终,只有那百分之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者会活下来。那么有人会问,怎样才能成为那百分之几的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成功者呢?这里面是不是可以预测,可以把控的呢,还是凭运气,不可预测,不可把控。

    如何注册国外公司的代表办事处?

    我看你给家回答了不少注册的事情,怎么还问?

    代表必须是由总公司派的人,总公司授权的人.

    只有一个是代表,员工只是员工.

    可以招工,工资可以是代表处发的也可以总公司发的.

    办税一般不是会计师事务所或是律师事务所代表处的,一般都可以按年交国税,你办税务登记证的时候人家就会给你确定你的办税方法.办完税务登记还得到地税国税开会呢.不是办完就完了.税的事情,只能让税务局的人给你定,不是你自己定的.

    申请的时候要准备:工商登记表,总公司资信证明,首代简历,申请书,首代的授权书,总公司的营业执照,首代护照,办公室的租赁合同.如果是比较特殊的行业还需要其他证明财料,都是工商要用的.办税的时候,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要不是这个代表处承租的,还需要承租方出一个无偿或有偿使用证明.

    时间从申请到办理完成需要30天左右.

    步骤:去市工商局就是苏洲街那个办常驻代表登记证就相当于营业执照了.同时还发下来一个首席代表工作证.首席代表就是这个代表处的头儿了.呵

    然后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办刻章,和备案登记

    质量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再去税务局办税务登记证,是北京的就要去崇文区那个办.

    你好, 劳烦您详细解答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的事宜,不胜感激!

    经贸类、咨询类、服务类、实业类的一般经贸性质的外国公司,可直接提请所在城市的工商部门登记,所需资料: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应当亲笔签字;

    2、外国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法开业证明为企业所在国家(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提交复印件经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公证机关应为中国委托的香港公证人;

    3、外国公司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提交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4、驻在地址的《租赁合同》原件及产权资料。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产权证明文件需由产权人盖章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驻在地址应为办公、写字楼用途的场所。

    5、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的任职文件《任命书》,任职文件由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出具,并提供被任职人相片两张,身份证明(或护照)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金融、保险、证券类企业等,需经商务部有关部门审批之后,并获得批准文件后,才能按照上面的内容进行工商登记。

    外国公司驻深圳办事处怎么办理?

    设立外国(地区)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

    一、代表处经营范围:

    外国企业代表处,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代表处的经营范围最初应当在向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中写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后(特殊行业需审批),该经营范围将被规定在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上。外国企业的驻华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其登记证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活动。

    一般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外国企业所在国政府签订有双边条约,该双边条约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在华从事直接经营活动的,则应当按照这些规定办理。

    二、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 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华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的申办程序如下:

    1、工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

    2、公安局备案、刻制公章

    3、企业代码登记

    4、统计登记:

    5、外汇许可证

    6、银行开户

    7、国税登记:国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8、地税登记:地税局涉外税务分局

    9、海关备案登记

    三、注册代表处所需文件:

    1. 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书(原件)

    该申请应该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申请书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

    (1) 该外国企业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 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 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 从事的业务范围;

    (5)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姓名;

    (6) 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 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地址。

    (注:申请书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 外国企业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企业的开户银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企业的资信情况,以及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3.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及代表。一般应当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头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负责人签字。

    4. 首席代表及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等。简历应从工作时间开始至今,时间应具有连贯性;另请提供每人 3张2寸黑白或彩色照片。

    5. 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企业在北京设立代表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

    6. 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此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地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

    四、特殊行业审批事项

    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如金融业、保险业、海运业、海运代理商、航空运、运输业等,申请人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然后才能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其中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1. 交通部 :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 司法部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 中国人民银行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局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外资企业登记?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第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第六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报告经批准机关批准后,须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第七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提交的证件,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办理登记,收取登记费,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批准证件和登记证、代表证到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居留及其他有关事宜。第九条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即告正式成立。其机构和代表的正当业务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第十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并须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及延期申请书;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填写延期登记表。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原登记证,领取新登记证。第十二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地址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更换代表时,须提交派出代表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准予注销,缴销登记证。

    如有未了事宜,原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必须继续承担清理责任。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捡查。

    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须出示专用工作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两万以下罚款。

    尽人事,知天命。当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的问题都被细分规划好之后,我们要做的就是尽最大的努力把所有细节做好。看到这篇文章,对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感觉还可以的话,就可以马上开始,有些有利的条件是你等不来的,只有在做的过程中慢慢去把握、去摸索、去创造的。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成立境外公司申请)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