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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非公募基金会如何运作)
    • 作者:钟辰钊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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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不能盲目,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行业,当然,假如你了解的行业没什么机遇,那么,你也没必要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这就需要你对新的行业去了解。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经验,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了解也不多的人来说,阅读本文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锻炼自己的能力,不是什么丢脸的事。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

    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不能盲目,一定要选择自己了解的行业,当然,假如你了解的行业没什么机遇,那么,你也没必要再进入这个行业。所以,这就需要你对新的行业去了解。对于那些没有什么经验,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了解也不多的人来说,阅读本文是一个非常好的选择,锻炼自己的能力,不是什么丢脸的事。

    成立一个基金会需要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至少有两个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发起。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

    (2)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经过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

    (3)申请筹建基金管理公司,应由主要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发起人情况;发起人协议;负责筹建工作的人员名单、简历;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发起人的基本权利及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基金单位的份额、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等。

    (4)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筹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筹建期限为6个月。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在筹建期限内,不得开展基金管理和其他业务活动。

    (5)基金管理公司筹建就绪,由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开业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筹建情况、验资证明、人员情况、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营业场所及技术设施、基金管理计划与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四号《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制定。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基金会成立的条件

    1、为了特定的公益性目的而建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800万,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标准为400万,非公募性质的基金会资金标准需要达到200万;原始资金都需要是到账资金;

    3、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以及章程,并有能力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的工作人员;4、基金会有固定的住所,并且基金会的管理人员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基金会属于一种社会组织形态,但是需要区别于政府和企业组织形态,基金会是非营利性质的。除此以外,基金会还拥有着公益性、非政府性、基金信托性的特征。从历史上来看,最早出现基金会的国家是美国,并在20世纪后期得到很大的发展,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善的规模以及运行模式。

    个人如何成立非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申请书;

    ●章程草案;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及住所;

    ●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原始基金数额;

    ●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

    非公募基金会的一般架构

    基金会的一般架构由理事会,监事会和一般机构组成。

    在没有财力名气的情况下个人如何合法申请非公募基金会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需要向当地民政局申请,民政局会在60天内处理。

    成立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公募基金会成立需要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住所证明(房产证或一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和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4.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及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

    5.理事名单(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6.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8.市民政局初审符合规定后,发《社会组织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此办理刻制印章、设立银行临时账户、验资报告三种手续;

    9.验资报告;

    10.非公募基金会筹备情况说明(理事会召开情况、会议通过的事项:法定代表人、章程等);

    基金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基金的条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热衷于公益事业的其他公民或组织。基金会分为公共基金(可以向公众募集)和非公共基金(不能向公众募集)。根据募捐的地域范围,公募基金会可分为国家公募基金会和地方公募基金会。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为特定公益目的;全国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800万元,地方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400万元,非公共基金原款不少于200万元,在民政部登记的非公有制基金的原基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原始资金必须是账户的货币资金;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固定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的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经营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依次包括基金会名称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一词结尾。公开募集基金的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名称。非公开发行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词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应当标明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也可以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报出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报出城市名称;非公开发行基金的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名称,而公开发行基金的名称或者名称不得使用自然人的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名称。

    在行动前,一定要积累相关经验和能力以及知识,盲目的尝试只会导致失败,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深刻理解到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不是所有人都能轻易成功。总结北京非公募基金成立注意事项可以让你更明确一段时间内所做的事,这是一个良好的习惯,如果能长期坚持下来,一定会有极大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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