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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时间)
    • 作者:戎鸿信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33:31
    • 浏览次数:0

    先掌握点实实在在的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知识,再开始行动,小编在此用实际行动助力各位,本文是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得分析,先来做个了解吧!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的扩张,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也层出不穷,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相关知识。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今天显示初审通过提交市局审批,这个过程大约要多久?顺利通过区人保局初审后,将自动进入北京市人事局的“复审”环节,

    先掌握点实实在在的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知识,再开始行动,小编在此用实际行动助力各位,本文是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得分析,先来做个了解吧!随着时代的进步,市场的扩张,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也层出不穷,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看看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相关知识。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今天显示初审通过提交市局审批,这个过程大约要多久?

    顺利通过区人保局初审后,将自动进入北京市人事局的“复审”环节,复审环节一般需要1个月的时间,届时返回复审结果。

    复审结果分为三种:

    (1)顺利通过复审,进入证件制作环节。证件制作环节需要3-4个月时间,制证完成后,人事局通知公司HR负责人取证,并发放到您的手中;

    (2)复审未能通过,申请被打回初审机构。说明申请材料存在部分问题,需重新提交原件材料或重新提交电子信息,待向海淀区人事局重新提交后,重新进入复审环节。此过程需要的时间因材料问题而异。

    (3)复审未能通过,申请被驳回,申请进程终止。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向政府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申请登记,接受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政府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下列社会团体属于登记范围:

    一、社会学术团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社会经济团体。即从事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

    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

    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

    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下列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一、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二、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第六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社团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第七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团体章程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文件,并详细填报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名称、地址;

    二、宗旨、主要任务;

    三、活动地区、工作对象和业务范围;

    四、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五、成员人数;

    六、主管或挂靠部门;

    七、组织机构概况;

    八、经费来源和经济状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社团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业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复查期限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补办申请登记手续。经社团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补发登记证。第九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改变团体名称、修改章程和变更主要登记内容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解散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

    社会团体登记证,并登报声明。第十一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定期将工作计划、经济概况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启用印章和制发会员证,应将印模和会员证式样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社团登记机关有权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的,由社团登记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负责人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社会团体名称的;

    四、活动内容超越该团体的章程或批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五、利用已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社会组织变更地址原因怎么写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

    咨询电话:010-5812411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社会团体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办理延期换届除外),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活动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社会团体备案

    1.印章式样

    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

    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变动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

    (3)若为换届,还须提交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名单(自拟),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说明:

    ·社会团体产生新增负责人,应对新增负责人进行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进行备案

    ·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社会团体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

    6.延期换届

    不需网上填报,直接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下载《社会团体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14),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时间应不晚于章程规定换届时间前一个月。

    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三、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核准程序

    (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__________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北京公司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呢?需要什么资料,要多久的

    而对于公司登记地址的变更,则需要提供新的住所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一、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1、提交材料后,过了一个月状态为待市局审批。审批时限是30个工作日内。

    2、但是各区的办理效率不一样,一般办理时间是1-3个月,现在朝阳的办理速度最慢,基本上在3个月了。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

    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留学人员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一、目前,《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审批工作分别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负责,

    并且,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申办“留学人才引进”的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各不相同。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申办程序分离。

    申请“留学人才引进”的留学人员需先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若同时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一周后可先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手续的留学人员,需先请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实施“单位立户”的说明》。

    三、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手续,需统一使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

    原《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受函》停止使用。

    四、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需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项目申报表》。

    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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