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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禁止转让的规定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27 21: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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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六)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但现实中,这种风险几乎没有。只要没有人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知道,当然也不会去处罚。但民事责任的风险则是比较大的。

    以个体营业执照为例,过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民事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该解释相关的规定还有,如第五十四条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第六十五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也就是说,如果发生纠纷当了被告,双方很可能都是被告。审判实践中,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双方,因为纠纷要承担律责任的话,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有时可能是赔偿责任,还有可能是出租、出借、转让方先直接承担责任。这个要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