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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年审的材料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27 14: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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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

    公司营业执照需要在每年的3月到6月进行工商年检,其流程与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营业执照工商年检的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二、凡是填写《公司年检报告书》和《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报送如下材料:

    (一)《公司年检报告书》或《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汇总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汇总损益表;

    (四)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凡是填写《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三)由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凡是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年度资产负债表;

    (三)年度损益表;

    (四)审计报告书(或称查帐报告);

    (五)验资报告(资金已到位且已提交过验资报告的除外);

    (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执照副本(一份)。

    对经过审核通过年检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当年通过年度检验的标识或在其副本正面或背后年度检验栏中加盖登记机关年度检验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