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赵昊嘉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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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相信大家生活中肯定经常见这个,那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到底是什么呢?它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了解关于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详细信息。人不管走到哪一步,总得找点乐子,想一点办法。是的,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就是我的见解,想的办法!小编今天就和大家谈谈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见解。公司跨省迁移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可以的。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
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相信大家生活中肯定经常见这个,那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到底是什么呢?它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了解关于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详细信息。人不管走到哪一步,总得找点乐子,想一点办法。是的,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就是我的见解,想的办法!小编今天就和大家谈谈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见解。
公司跨省迁移可以吗,需要哪些手续
可以的。
三、资金转移。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具体计算为,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同时按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养老保险资金。实际就业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资金。
社会组织变更地址原因怎么写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
咨询电话:010-5812411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社会团体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办理延期换届除外),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活动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社会团体备案
1.印章式样
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
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变动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
(3)若为换届,还须提交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名单(自拟),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说明:
·社会团体产生新增负责人,应对新增负责人进行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进行备案
·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社会团体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
6.延期换届
不需网上填报,直接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下载《社会团体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14),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时间应不晚于章程规定换届时间前一个月。
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三、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核准程序
(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__________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向政府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申请登记,接受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政府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下列社会团体属于登记范围:
一、社会学术团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社会经济团体。即从事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
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
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
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下列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一、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二、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第六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社团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第七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团体章程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文件,并详细填报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名称、地址;
二、宗旨、主要任务;
三、活动地区、工作对象和业务范围;
四、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五、成员人数;
六、主管或挂靠部门;
七、组织机构概况;
八、经费来源和经济状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社团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业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复查期限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补办申请登记手续。经社团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补发登记证。第九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改变团体名称、修改章程和变更主要登记内容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解散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
社会团体登记证,并登报声明。第十一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定期将工作计划、经济概况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启用印章和制发会员证,应将印模和会员证式样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社团登记机关有权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的,由社团登记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负责人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社会团体名称的;
四、活动内容超越该团体的章程或批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五、利用已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一月十一日京办发[1986]59号)
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团体的范围。
1 、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愿组织起来的全市性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等社会学术团体。社会经济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体育工作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
2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不包括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
二、社会团体的组建原则。
1 、全市性的社会团体的组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坚持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平等互利的原则,领导成员要经过民主选举或充分协商产生。不准用行政办法和行政手段强行组建。
2 、凡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不列作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定级别,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经费不纳入国家财政预决算。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名额由审批单位确定。政府鼓励和支持采取招聘的办法解决人员问题。其工资待遇等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的标准,款项从会费和其他收入中支付。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
3 、一个大门类或一个行业性质相同的社会团体只能成立一个。
4 、社会团体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等企业性活动,已经从事企业性活动的,应与企业脱钩。
5 、非全市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北京”、“首都”等字样。
三、社会团体的必备条件。
1 、应有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章程。章程包括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会员的义务和权利、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以及会址等方面的内容。章程须经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确认。
2 、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
3 、要有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4 、要设立精干的常设办事机构。
5 、要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地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组建社会团体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 、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同系统、同行业协商组建。由单位组建的,先报请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签发登记证后才能成立。
社会学术团体,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由市科协初审,报市科委审批;属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由市社科联初审,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社会经济团体,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以及各种经济技术咨询机构等,由市经委或市政府其他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
社会公益团体,由市民政局审批。
文艺工作团体、体育工作团体和教育卫生方面的社会团体,由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审批。
财政金融方面和其他的社会团体,由市计委或市政府其他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
由公民个人或联合发起的社会性的文化艺术、学术研究、社会公益以及联谊性等社会团体,均由市民政局审批。
2 、审批、登记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精神和本规定,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不予登记。
五、原有社会团体的复查。
1 、本规定发布前已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都要进行复查。
2 、复查的主要内容:有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是否符合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条件;实际活动内容是否与其宗旨一致。
3 、复查的组织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原批准机关配合。经过审查,对确有必要继续存在又符合全市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补发社会团体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4 、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群众团体和宗教团体,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不是中央确定而列入行政、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预决算的社会团体,其编制和经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有区别地逐步解决。
5 、复查的截止时间为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逾期未向市民政局申报复查的社会团体,即作为自动解散。
六、社会团体的组织管理。
全市性社会团体由审批机关确定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七、社会团体的新闻报道。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对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宣传报道时(包括登广告),要经市民政局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报道。
八、地区性社会团体的组建。
区、县成立地区性社会团体,也要从严控制,审批和复查的具体办法,由区、县委和区、县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公司迁址手续如何办?
公司迁移的流程
1、工商执照迁出;
2、工商执照迁入;
3、税务迁出;
4、税务迁入;
5、税务核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工商执照迁出】
准备材料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当场可领)、迁入地地址合同及产证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出地工商局
办理时间当场可取
【工商执照迁入】
准备材料工商准许迁出通知书、代码证及税务证正副本原件、公章、股东方身份证件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其他文件材料。
办理地点迁入地工商局
办理时间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领取迁入地营业执照
【税务迁出】
税务迁出备案
准备材料迁入地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发票购用印制簿、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
办理地点迁出地税务局
办理时间根据具体税务情况而定
【税务迁入】
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新注册地址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入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办理时间受理后3个工作日,领取迁入地准许通知书
【税务核税】
准备材料新执照原件正副本、公章、变更地址的章程修正案复印件、股东会决议复印件、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及财务的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上岗证、实际办公地址协议复印件、新注册地址协议复印件。
办理地点迁入地税务局
办理时间一般受理后7个工作日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单位
1.1企业法人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发的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企业分支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机构年审过的代码的复印件(含盖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国税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个体工商户携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必须有核准的字号名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工商所开局的个体工商《开业准许通知书》。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机关
2.1机关法人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2机关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或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委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任命文件(或单位公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分支携带各级政府、机构编制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或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书,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社团登记证,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业务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5、工会法人携带该工会成立的批文,各级工会颁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民办非企业携带各级民政部门批准及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换证单位还需提交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携带有权批准成立该机构的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批文,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机构主管部门年审过的代码证复印件(含盖主管单位公章)。
【公司迁移注意事项】
如果你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感兴趣的话,相信你看了这篇文章会受益匪浅,当然,如果你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其他的信息,不妨在评论区留言分享,这样我们就能在交流中收货更多,对此我们非常期待。我们既然看好对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有了了解,要果断行动,要把想法落实,变成现实,哪怕只先行半步,也比别人占更多先机。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时间)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