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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25 01: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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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赔偿金额按超额累进的方式计算:

    (1)造成的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下部分,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超过5000-10000(含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上一、二级主管各按10%进行赔偿;

    (3)超过10000元部分,直接责任人按50%进行赔偿,上面各级主管各按5%进行赔偿。

    损失金额及赔偿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外币损失须折合成人民币计算赔偿金。

    第九条同时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直接责任人除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公司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经济补偿。

    第十条多部门多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各部门合计承担比例按两个档次执行: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按50﹪处罚;10万元以上的,按60﹪处罚。部门之间责任划分按责任大小组织会议核定,并分摊罚款至个人。

    第十一条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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