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陶英莲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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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也喜欢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点击关注,每天不断更新精彩内容!大家好咱们继续来讲,关于北京社会团体迁址需要多久的见解。社会组织变更地址原因怎么写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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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变更地址原因怎么写
事项名称:社会团体办理变更、备案、章程核准、注销
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对外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
咨询电话:010-58124114
本指南仅供参考,具体办理时以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为准
社会团体办理以下登记业务,均须先履行网上填报流程(办理延期换届除外),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说明: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首页点击右上方“网上办公”栏目社会团体登记栏中的办理事项,进入社会团体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单”页面,按要求完成相关表格的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键,完成网上填报。
申请材料一次未填写完的,可以先点击“保存”键,待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键,填写完成后再点击“提交”。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形式审查。一般1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原路径登录网上办公平台查询回复意见。审查通过的,直接在网上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向登记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填报有误,可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一份
1.名称变更
(1)申请书(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名称变更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4)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应从上次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开始,截止至提交纸质材料前三个月内(旨在明确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网上填报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摘抄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该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即可)
(5)如审计结论中存在问题,社会团体应就问题出现的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一并提交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3)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章)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5)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住所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所证明(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为社会团体购买的,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活动资金变更
(1)《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活动资金来源证明(属捐赠的,须提交捐赠协议;属社会团体自有资金的,须提交说明)
经初审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二、社会团体备案
1.印章式样
说明:办理印章刻制的同时进行备案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书
4.银行开户证明
说明:以上2、3、4三项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变动备案
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网上填报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编号:11)
(2)《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和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每人一表
(3)若为换届,还须提交新一届理事、常务理事名单(自拟),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联系电话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
说明:
·社会团体产生新增负责人,应对新增负责人进行备案
·社会团体换届,应对新一届所有负责人进行备案
·连任的负责人需要在简历最后写明其在社会团体任职的时间、届次和职务,一届一栏
6.延期换届
不需网上填报,直接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下载《社会团体延期换届申请表》(编号:14),原件一式一份,报送至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时间应不晚于章程规定换届时间前一个月。
延期换届没有跨年度的,可以不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三、社会团体章程核准
1.核准程序
(1)社会团体修改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召开至少一个月前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时,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情况可先按计划填报,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修改;如章程与示范文本差别较大,可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系,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章程或直接报送章程电子版);
(2)预审通过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15日内完成网上填报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再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章程核准。未经核准的章程,不能作为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依据。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填写修改说明时应对照新旧章程说明全部修改内容,附页须加盖公章)
(2)新章程(章程骑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程序
(1)按照章程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按照章程的规定,通常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相应会议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认可。
(2)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指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组成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通知、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相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代表社团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种账务账册。各财务数据须经注册会计师签字。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注销申请。
(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5)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后,社会团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印章和有关财务凭证,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注销资料的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2.社会团体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1)《关于__________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社会团体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
(3)《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社会团体清算审计报告;
(5)社会团体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
(十一月十一日京办发[1986]59号)
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社会团体的范围。
1 、本规定所称社会团体,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愿组织起来的全市性的“学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中心”等社会学术团体。社会经济团体、社会公益团体、文艺工作团体、体育工作团体以及其他社会团体。
2 、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团体,不包括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
二、社会团体的组建原则。
1 、全市性的社会团体的组建,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坚持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平等互利的原则,领导成员要经过民主选举或充分协商产生。不准用行政办法和行政手段强行组建。
2 、凡本规定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不列作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不定级别,人员不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经费不纳入国家财政预决算。
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名额由审批单位确定。政府鼓励和支持采取招聘的办法解决人员问题。其工资待遇等可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的标准,款项从会费和其他收入中支付。
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
3 、一个大门类或一个行业性质相同的社会团体只能成立一个。
4 、社会团体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等企业性活动,已经从事企业性活动的,应与企业脱钩。
5 、非全市性的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北京”、“首都”等字样。
三、社会团体的必备条件。
1 、应有与法律、法规不抵触的章程。章程包括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和入会手续、会员的义务和权利、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以及会址等方面的内容。章程须经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确认。
2 、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各成员应具有代表性。
3 、要有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4 、要设立精干的常设办事机构。
5 、要有正当的经费来源和固定的办公地点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组建社会团体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 、成立全市性社会团体,要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由同系统、同行业协商组建。由单位组建的,先报请市委、市政府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再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准予登记并签发登记证后才能成立。
社会学术团体,属于自然科学方面的,由市科协初审,报市科委审批;属于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由市社科联初审,报市委宣传部审批。
社会经济团体,包括各种行业协会、专业协会以及各种经济技术咨询机构等,由市经委或市政府其他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
社会公益团体,由市民政局审批。
文艺工作团体、体育工作团体和教育卫生方面的社会团体,由市政府文教办公室审批。
财政金融方面和其他的社会团体,由市计委或市政府其他业务主管、归口部门审批。
由公民个人或联合发起的社会性的文化艺术、学术研究、社会公益以及联谊性等社会团体,均由市民政局审批。
2 、审批、登记机关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成立全国性组织的通知》精神和本规定,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不予登记。
五、原有社会团体的复查。
1 、本规定发布前已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都要进行复查。
2 、复查的主要内容:有无继续存在的必要;是否符合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条件;实际活动内容是否与其宗旨一致。
3 、复查的组织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原批准机关配合。经过审查,对确有必要继续存在又符合全市性社会团体条件的,由市民政局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补发社会团体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4 、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人民群众团体和宗教团体,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不是中央确定而列入行政、事业编制并纳入财政预决算的社会团体,其编制和经费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有区别地逐步解决。
5 、复查的截止时间为一九八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逾期未向市民政局申报复查的社会团体,即作为自动解散。
六、社会团体的组织管理。
全市性社会团体由审批机关确定其主管单位,对其进行指导和管理,监督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七、社会团体的新闻报道。
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对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团体进行宣传报道时(包括登广告),要经市民政局核实。未经核实的,不得报道。
八、地区性社会团体的组建。
区、县成立地区性社会团体,也要从严控制,审批和复查的具体办法,由区、县委和区、县政府参照本规定制定。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工作居住证,俗称“绿卡”,是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地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实施人才柔性引进战略,对国内符合条件来本地区发展的人才颁发的一种证件。接下来有我为大家整理出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希望大家喜欢!
一、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过程大约要多久
1、提交材料后,过了一个月状态为待市局审批。审批时限是30个工作日内。
2、但是各区的办理效率不一样,一般办理时间是1-3个月,现在朝阳的办理速度最慢,基本上在3个月了。
二、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此表由申请单位在北京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填报后打印)。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
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留学人员办理流程。
关于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的通知。
一、目前,《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审批工作分别由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和北京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负责,
并且,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申办“留学人才引进”的条件、所需材料及程序各不相同。
为了方便留学人员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自2006年1月1日起,《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的申办程序分离。
申请“留学人才引进”的留学人员需先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若同时申请办理《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提交申请材料一周后可先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领取《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
二、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手续的留学人员,需先请本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人员)到北京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单位立户”手续。
具体要求参见《关于实施“单位立户”的说明》。
三、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和“留学人才引进”手续,需统一使用《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单位证明书》。
原《外地留学人员来京定居工作单位接受函》停止使用。
四、2006年1月1日起,凡申办《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手续,需填写《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变更项目申报表》。
居住证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持有居住证者,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规定,居住证制度将替代暂住证。同年12月4日国务院法制办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主要功能
居住证采用CPU芯片IC卡,各地可拓展居住证的以下社会服务功能
1. 金融服务。可以绑定银行账户,利用居住证查询账户余额以及省内外银行间汇款、支付业务。
2. 公交服务。可以“刷证”乘坐贴有居住证服务标识的公交车辆。
3. 电子政务。通过自助申报平台,在申领居住证以及申请居住证项目变更、续期等功能的自我实现。
4. 小额消费。通过加载电子钱包功能,居住证可以在商户POS终端上进行小额消费。
5. 电信充值服务。可绑定移动、网通、电信号码,并对该号码随时进行充值,可以自动获得消费积分。
6. 公共服务。持证人可以预订地铁、火车以及飞机航班票务。
公司迁址手续如何办?
一、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 这段时间办理公司迁址,全部手续办续办完大约用了三个月的时间。有不少收获,现在总结一下每个环节的所需的手续,以备今后参考。 首先,到迁入地办事大厅(按注册资金划分区属或市属),我们属于市属所以先去“市行政办事大厅”的工商窗口,取相应的变更表。
另外准备的材料如下
1.章程修正案。
2.股东会决议(要全体股东签字)。
3.房证(产权证)、租房协议。
4.原工商营业执照。 手续齐备,办事大厅办事还挺快的,当时窗口就能在表格上迁属“同意迁入”的字样,拿着表格回迁出地,废原照并提档案。 我拿这边“同意迁入”的手续,回原区废照。去档案室办理取档,档案室工作人员,约定三天把档案送到行政办事大厅。我第三天到办事大厅,档案已经送到了,当时就把新的营业执照打出来了。办迁入迁出工商执照一共用了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二、原国税注销及转出手续
1.去窗口取《注销审批表》填好后,缴销发票(一般纳税人须到申报窗口领取手工申报表,把当月属期的报表提前申报;申报时携带当月销项明细和汇总表,申报完到窗口拆卸两卡);
2.查账(有时是管户的专管员查账,有时是互查)
3.小规模企业注销须带发票购领簿、开业时的税务登记表。
4.一般纳税人除携带上述资料外,还须带一般纳税人资格证。
5.注意注销在最后一步没有做完之前,也就是企业没有得到各个环节全部签字盖章后的注销审批表之前,必须保证按月申报。
6.全部审批结束,缴销原登记证照,企业应得到审批完毕的《注销审批表》;稽查审计结论;迁移通知书及国税档案。
三、办理新的国税登记
原所在地的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到迁入地行政办事大厅,办理迁入的国税登记手续。需要携带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2.工商部门的迁移通知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权属证明,即产权证明、《房屋租赁许可证》及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5.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财会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原所在地税务局开出的迁移通知书,注销表及档案;
另外所以提供的复印件都要加盖公章。
四、注销原地税登记
注销原地税登记需要下列资料及程序
1.去大厅取表,填好后,送交专管员处。
2.推带原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开业时地税登记表。
3.国税注销资料复印件。
4.专管员查账。
5.等专管员通知。
6.领取审批完的注销表、迁移通知书、稽查结论、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通知书。
7.拿注销手续取档。
五、按照上述“三”的描述,办理新的地税登记。
综上所述是跨区迁址,同区迁址会简便些。
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社会团体的管理,更好地发挥社会团体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三条凡属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登记范围的社会团体,应向政府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申请登记,接受业务主管、归口部门的指导和管理。政府保障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下列社会团体属于登记范围:
一、社会学术团体。即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或某种专门学术研究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
二、社会经济团体。即从事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的各种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
三、社会公益团体。即从事和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的社会团体。
四、文艺工作团体。即从事文学、美术、戏剧、音乐等文艺工作的社会团体。
五、体育工作团体。即从事球类、田径、棋类、游泳、举重等各项体育活动的社会团体。
六、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由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社会团体。第五条下列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
一、中央确定列入行政、事业编制的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工商联、台胞联谊会、侨联、科协、社科联、文联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市分会等人民群众团体。
二、佛教协会、天主教爱国会等宗教团体。
三、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组织的团体。第六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社团登记机关)为市民政局和区、县民政局。全市性社会团体向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区、县地区性社会团体向所在区、县民政局申请登记。第七条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应向社团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团体章程和批准部门的审批文件,并详细填报以下内容:
一、社会团体名称、地址;
二、宗旨、主要任务;
三、活动地区、工作对象和业务范围;
四、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五、成员人数;
六、主管或挂靠部门;
七、组织机构概况;
八、经费来源和经济状况;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第八条社团登记机关对申请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
本办法施行前业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复查期限内,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补办申请登记手续。经社团登记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补发登记证。第九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改变团体名称、修改章程和变更主要登记内容的,应及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解散时,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缴回
社会团体登记证,并登报声明。第十一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定期将工作计划、经济概况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二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启用印章和制发会员证,应将印模和会员证式样报送社团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三条社团登记机关有权对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团体应提供检查所需要的文件、帐册、报表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经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应接受政府财政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第十五条社会团体有下列行为的,由社团登记机关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吊销社会团体登记证,直至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负责人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未经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社会团体名称的;
四、活动内容超越该团体的章程或批准登记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区,经批评仍不改正的;
五、利用已批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的合法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第十六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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