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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办理工商登记的时间(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设立办事处)
    • 作者:朱德昌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08:49
    •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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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注册国外公司的代表办事处?

    一:国外公司注册代表处需要准备的文件如下: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处设立登记表》(内含《代表处基本情况》、《驻在地址证明》、《首席代表登记表》、《代表登记表》等表格);

    2、需要前置审批的代表处需要先进行审批(包括银行、金融、财务、税务以及非盈利机构设立代表处);

    3、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申请书(内含:常驻代表处名称、驻在地点、首席代表及代表姓名、代表处业务范围、驻在期限);

    4、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登记机关颁发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限公司需同时提交香港税务机关颁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5、与该派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6、派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或委任书)以及首席代表和代表简历(附各位代表的照片三张)。由中国公民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应提交外事服务单位出具的派遣函;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金融、保险业除提交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应同时提交派出机构的资产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名单。

    准备材料部分,各地区会有所不同,但是大体上可以参考以上的文件清单。

    二:大概的步骤及时间

    1、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

    2、公安局备案、印章;

    3、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家税务局及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

    5、 外汇管理局审批;

    注册需时间大致在15-20个工作日。

    你比较关注代表和员工的问题

    代表处可以委派国外总公司的法人,董事长或者其他人员担任首席代表,也可以委派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当然如果是国内人士担任首席代表,需要根据国家的规定,让外事机构出具派遣函。

    代表处可以自己雇佣员工,但是员工的保险及四金等管理工作需要由外事机构代为办理,代表处是不能自己办理的。

    关于代表的问题,代表处可以设立1名首席代表,其他的代表均为普通代表,这个和员工的概念是不一样的。

    注册一个外资代表处要多久?

    要不了多久,最多一星期。

    注册外资代表处设立登记,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按照业务性质,报北京市商务局或国务院相关主管委、部、局批准,取得《批准证书》; 注:外国广告企业、医药类企业、贸易企业、制造企业、货运代理企业、承包企业、咨询企业、投资企业、租赁企业、教育机构、铁路运输企业等不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应直接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二步:领取登记表格;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对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在中国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保障其正当业务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按照《暂行规定》第四条经批准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但是,两国政府已有协议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第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的主要事项有:机构名称、驻在地址、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期限。第六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报告经批准机关批准后,须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第七条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时,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

    (二)《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第八条登记机关对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申请办理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所提交的证件,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的,准予办理登记,收取登记费,发给登记证和代表证。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凭批准证件和登记证、代表证到公安、银行、海关、税务等部门办理居留及其他有关事宜。第九条从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即告正式成立。其机构和代表的正当业务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未经批准、登记的,不得开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第十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请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并须及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十一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有效期限为一年。逾期需要继续常驻的,必须办理延期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办理延期登记,必须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中文本)及延期申请书;如果批准机关批准的驻在期限届满,还须提交原批准机关的延期批准证件,填写延期登记表。经登记机关核准后,缴回原登记证,领取新登记证。第十二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机构名称、代表人数和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地址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批准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更换代表时,须提交派出代表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对新任代表的授权书及其简历。第十三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满或者提前终止业务活动或者派出企业宣告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在办理注销登记时,须提交税务部门、银行、海关出具的税务、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件,准予注销,缴销登记证。

    如有未了事宜,原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及其他外国经济组织,必须继续承担清理责任。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 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权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捡查。

    在执行监督检查职务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须出示专用工作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据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第十五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两万以下罚款。

    韩国外贸公司在中国申请办事处

    代表处设立程序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除特殊行业企业外,外国企业在上海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全套设立程序如下:

    办理事项 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1、工商登记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RMB880.00元

    2、刻制公章 上海市公安局 RMB350.00元

    3、企业代码登记 上海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RMB148.00元

    4、统计登记 上海市统计局 RMB50.00元

    5、外汇许可证 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 RMB300.00元

    6、税务登记 上海市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 RMB100.00元

    7、海关备案登记 上海海关 RMB340.00元

    8、外籍代表就业证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RMB210.00元

    9、外籍代表居留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RMB100.00元

    10、外籍代表工作签证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按国别对等收费标准)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登记机关审批登记。

    注册上海代表处所需文件

    1.外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信(原件)

    2.该申请信应该简要介绍该外企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同时申请信还应当列明所提交的文件清单。如故外国企业认为需向审批机关提供任何其它数据,应在其申请信中说明。申请信应当简明扼要,必须包括下列主要数据:

    (1)该外国公司的情况及其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2)常驻代表机构的名称;

    (3)常驻代表机构的目的;

    (4)从事的业务范围;

    (5)首席代表的姓名;

    (6)常驻代表机构的驻在期限;

    (7)常驻代表机构的地址。

    申请信应当使用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的信头纸。

    2.外企的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该资信证明是一封简短的信函,应由外国公司的开户行签发,简要介绍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数据: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

    (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

    (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开出资信证明的银行应当是与该外企有业务往来的银行。资信证明应当印在银行的抬头纸上,并由授权人员签字。

    3.首席代表的任命书(原件)

    该任命书应当简明扼要,主要内容为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任命何人为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一般应当印在申请企业的信纸上,并由该外国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或其它负责人签字。

    4.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护照的复印件和照片

    简历使用公司正式信笺,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婚姻等。简历应从高中学历开始至所在的公司止,时间应具有连贯性。

    5.租用办公室的租约

    外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办事处,必须向登记机关提交一份已经签订的办公室租约,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这主要是为了证明将设立的办事处有办公场所。

    应当注意,在中国并不是所有的建筑物都可以出租给外国企业作为其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只有是经过公安局确认的涉外办公楼才可租用作为代表处的办公场所。

    6.外国办事处设立登记表

    该表一般由登记机关印制,外国企业或承办单位可以从登记机关直接领取。申报表的主要内容是申请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外国企业和即将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的基本情况。

    7.公司成立证书或证明

    该等文件应为公司成立证书或相应文件,其格式和内容因该外国公司成立所在的国家和地区不同而不同。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如不能提供原件,应当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使领馆出具的认证文件或律师出香港企业提交合法开业证明和该企业委任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的授权书可以提供原件;也可以提交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签章转递,并附以附件确认本的证明文件。

    8.外国企业情况介绍

    提供企业概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员工人数、营业额、海外分支机构、董事长及总经理姓名等。

    9.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外资企业 登记?

    如果不做实体经营只做业务联络活动的话,您只需要注册一家外国公司在华常驻代表处:投资少,税收少,设立时间短半月左右,存续期短只有3年最长4年,经营灵活;如果需要做实体经营,那您就必须注册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了(简称为外企):投资大,税收多,设立时间长2个月左右,存续期长最长可达50年,经营复杂。

    如果是代表处,您只能代表着新加坡公司在华从事业务联络活动,不须投入注册资本,也不得以代表处名义对外签订业务方面的合同(但可以协助客户与新加坡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中国政府不管)。代表处由于只是一个办事点,因此其税收等都比较简单。其中,营业税等是以所花销的经费来作为定税基数的(比如房租水电等)。没有注册资本、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没有雇佣人事权。因此,其工作人员除与总公司签订雇佣合同这个办法之外(这部分收入中国政府不管),只能由国内具有资质的人才派遣机构进行人才派遣(就是人属于派遣机构,工资和社保由派遣机构负担,代表处向派遣机构付给人才派遣佣金的形式)。深圳目前只有一家比较大的经过劳动部备案的人才派遣机构,名叫FESCO。在设立程序上讲,代表处直接到工商局作登记就可以了,不需要贸工局进行审批(保险、汽车等特殊行业除外)。

    如果是设立外企,那就具备一切独立法人的资格,必须投入一定的注册资本(目前最低是10万人民币),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签订业务合同、拥有独立的海关报关权、拥有雇佣人事权等等。税收方面就比较复杂了,除营业税外,还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等。在设立程序上讲,外企比代表处复杂的多。最大的区别是外企一定要经过贸工局审批,获得了批准证书和批文之后,才能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请注意,这里所说的的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企),虽然与新加坡公司一样都有“外”的成分,但是,它的特点是,它是在中国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中国企业,具有中国国籍,我们称之为“国内法人”。而新加坡公司是在境外成立的公司,法律上是外国公司,具有新加坡国籍,我们称之为“外国法人”。新加坡公司在公司法律上,不叫“总公司”,而叫“投资方”或者是“股东”,也就是出钱给新成立的外企的出资人,只不过它是一个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因此,在中国的公司法律上,外企也就不能称之为“分公司”,而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类似于国际私法上所称的“子公司”。

    因此,您只有明确了需要设立的机构需要做什么事,才知道应当要设立什么样的“分公司”。如果您设立的是独立法人,那么还有“贸易公司”与“工厂”之分,由于情况较复杂,这里就不作累述了。

    以贸易公司为例,目前来说,广州的商务部门只具有市级审批权限,按规定,他们必须报到广东省经贸厅去审批,过程复杂时间较长,一般都要1-2个月左右。而在深圳,由于属于特区,深圳商务部门(称作深圳市贸易工业局)获得国家授权而具有省级的审批权限,因此深圳可以直接审批,只需要半月左右就可以通过了。另外,深圳对外资企业的鼓励扶持政策也很多,对包括税收、补贴在内的优惠政策是广州比不上的。同时,深圳便捷的交通和发达的物流业及仓储业等硬件条件也是广州比不上的。临近香港,也是深圳得天独厚的一个地理优势,这为贵公司的外籍人员以及国外客户出入境提供了非常大的便利。在成立一年之后(这是广州的要求),贵司如果需要,也可以以深圳外企的名义到广州成立分公司,这时就不再需要广州或者深圳审批了,直接向广州的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即可。分公司不需要投入注册资本,但是这种分公司是可以独立经营的,除了没有独立海关报关权之外,其他权益均与独立法人无异。海关的报关,也可以由分公司委托当地的报关行来进行。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申请书(签字);

    ●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

    ●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

    ●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

    ●外资公司章程(签字)(3份);

    ●董事会成员名单(每名董事亲笔签字)(要求包括:姓名,性别,国籍,担任职务,身份证号码,任期,签字);

    ●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要求带中文翻译);*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

    ●北京市工商局《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

    ●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

    注:标*的报送复印件,其他必须报送原件。 附:

    1、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投资者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银行资信证明。资信证明中一定要注明公司的账户开立后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并由该行负责人或业务经理签字(提供原件);

    3、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业务范围、设立地点、设立期限等,申请书需由公司法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我司”代拟);

    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章程(“我司”代拟);

    5、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公司背景介绍、市场分析、经济测算;

    6、由投资者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任命书(提供原件);由投资者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命书(提供原件);

    7、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简历,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提供回乡证复印件;

    8、提供办公地点租赁协议书,租期至少一年(复印件);

    时间:工商核名1-2个工作日;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一般7-15个工作日;

    代码赋码1-2个工作日;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5-8个工作日;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

    税务1-5个工作日;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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