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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内资营业单位什么意思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3-05-10 17: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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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设

    名词解释: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内资企业(公司制)营业执照办理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设立登记

    (一)、股份有限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⑵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需5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需30万元人民币以上;科技开发咨询服务公司需10万元人民币以上;

    ⑶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⑷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⑸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⑵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⑶公司章程;

    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⑹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的证明;

    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⑼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有限责任公司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⑸实行非独立核算。

    2、应提交的文件:

    ⑴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⑵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⑷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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