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3-05-10 19:09:48
- 浏览次数:0
(一)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二)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四)营业执照副本(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正本);(五)加盖本单位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等营业性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及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除外);(六)经营
(一)网上年检预审通过通知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
(二)年检报告书(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下载打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
(三)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从网上下载打印);
(四)营业执照副本(已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还应提交营业执照正本);
(五)加盖本单位印章的2009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分公司等营业性单位、提交审计报告的公司及进入清算程序的企业除外);
(六)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如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用品和烟花爆竹、食品、药品、农资、道路和水上运输、娱乐场所、电力供应、燃气、成品油加工和经营、汽车改装、中介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效的许可证(副本)或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下列公司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9年度审计报告:
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小额贷款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的私营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09年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八)分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分支机构年检,除应当提交上述(一)、(二)、(三)、(四)、(六)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其他经营单位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九)企业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述内容便是小编:小艾,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的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