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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资企业(非公司制)的开业登记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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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企业法人1、应具的条件: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一、企业法人

    1、应具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⑵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⑶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于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⑸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不得少于八人;

    ⑹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负债表;

    ⑺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专项规定执行;

    ⑻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3、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⑵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⑶公司章程;

    ⑷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⑸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⑹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⑺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二、营业单位

    1、应具备的条件:

    ⑴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⑵有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⑶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⑷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⑸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⑹有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制度。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2、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⑴登记申请书;

    ⑵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⑶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⑷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⑸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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