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税资讯 > 财税语料 >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17 03:00:21
    • 浏览次数:0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名称核准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企业据此签订合同、章程、办理审批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