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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表股东如何填)
    • 作者:鲁乐蕊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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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时候,我们沉迷在一些事物上的时间过长,不能将这些事情转化为有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并不一定是无用的,只是看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后我们从中学到了什么。看完之后,觉得这篇文章有参考价值的朋友们,可以给小编点个赞或者点点关注,也可以将关于[]的这篇文章收藏起来分公司需要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吗?我们是按所得税分配表交所得税,税管员让我也做个表1、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

    很多时候,我们沉迷在一些事物上的时间过长,不能将这些事情转化为有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并不一定是无用的,只是看对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关注后我们从中学到了什么。看完之后,觉得这篇文章有参考价值的朋友们,可以给小编点个赞或者点点关注,也可以将关于[]的这篇文章收藏起来

    分公司需要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吗?我们是按所得税分配表交所得税,税管员让我也做个表

    1、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要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吗

    分公司不需要单独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由统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的总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

    分支机构不进行汇算清缴,但应将分支机构的营业收支等情况在报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前报送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的营业收支纳入总机构汇算清缴等情况报送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

    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年度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年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年度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需要汇算清缴吗?

    需要汇算清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

    第二条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以下简称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其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以下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分公司当年成立,当年是由总机构直接申报。第二年由总公司汇总后算出,分配给分公司再行申报的。

    分公司如何做年度汇算清缴

    分公司做年度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分清分支机构: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比例:以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作为计算依据,权重分别是0.35、0.35、0.30。

    三、计算分摊税款:按照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

    总分机构汇算清缴怎样申报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申报,就地预缴。

    总机构应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按核定的分配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由总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总机构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按规定的分摊比例,计算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扣除各自已预缴的税款,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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