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财税资讯 > 语料库 >
    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北京外商企业投资服务中心)
    • 作者:朱美伊
    • 发表时间:2023-04-23 16:28:21
    • 浏览次数:0

    对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还不清楚的你,一切刚刚开始但这并不妨碍你从本文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对自己的规划能力。本文对于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这一切分析,对于每个人来说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希望给大家带去一丝丝微光。什么是外商独资 有时候会听说外商独资,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把整理好的什么是外商独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商独资

    对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还不清楚的你,一切刚刚开始但这并不妨碍你从本文开始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分析能力、思考能力、对自己的规划能力。本文对于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这一切分析,对于每个人来说可能微不足道,但是我希望给大家带去一丝丝微光。

    什么是外商独资

    有时候会听说外商独资,这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把整理好的什么是外商独资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外商独资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外资公司注册流程

    1. 企业名称预核准 通知书 ;

    2. 授权 委托书 ;

    3.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申请书 (一式两份原件);

    4. 项目申请 报告 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 企业章程(需由投资 方法 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 董事会成员名单;

    7. 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此项,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 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 投资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1. 环保部门审批意见 请申请者提前持投资计划书、场地或土地使用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申请书前往环保局申请批复,但本批复不能代替新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须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由新公司邀请专门的评估公司根据项目量身制定);

    12. 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 租赁合同 (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3. 涉及特殊行业许可的 其它 有关文件、证件。

    与在国外 注册公司 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大陆 注册外资公司 的材料非常多,注册条件也较苛刻。

    外资公司注册的条件有很多,其注册条件主要有公司股东、监事、董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等。

    工商注册服务中心依据多年为客户代理注册公司的 经验 ,将注册外资公司的条件整理如下

    1、外资公司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资企业,也可以外资居民。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外资公司注册时,外资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资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公司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资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公司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资个人担任。

    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公司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5、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8、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10、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1、法定代表人

    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公司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外资人。

    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照片。

    此外,外资公司涉及到特殊行业审批时,各行业许可审批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的类型有哪些?

    注册贸易或贸易类企业

    许多境外企业试图在活跃的中国市场销售国内或国外生产的产品,虽然在中国入世后的一段时间内,外商原则上禁止在中国从事纯销售或贸易活动 ,但一些精明的外国投资者已通过有效、合法的方式在中国各地区建立了销售贸易类企业,抢占了市场先机。

    注册物流、仓储类企业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最早的物流、仓储服务系统已无法满足现代企业对物流、仓储的要求,中国对于高效、先进的现代化物流、仓储服务的需求日趋旺盛,供需之间的 矛盾表明市场巨大、空间宽广。

    但是,中国对外国公司在此业务上投资仍有较大限制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外商必须制订兼顾长期增长和短期利润的入市策略。

    注册生产、加工类企业

    该行业向来是中国政府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从 政策法规 角度来说,市场准入障碍相当低。然而由于中国地域广阔,人文和市场发展的地区性差异巨大营运成本,选址已成为该类企业投资的关键决策因素。对外商投资者来说在中国进行选址决策是一件非常庞大、艰巨的工程,因此,应考虑聘请专业的投资咨询公司来分析策划最佳方案。

    注册房地产类企业

    当今房地产服务在中国日新月异,特别是在诸如上海、北京那样的大中型城市,外国公司在个案审批的条件下,可以在中国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但成功获得营业许可需要较复杂的审批手续。

    注册金融、投资服务类企业

    入世后,中国将逐步对外国公司开放银行和金融服务市场,包括资产管理、基金业务、证券市场、风险投资、理财、银行和 保险 服务。 在该领域,新法规和新政策层出不穷,可谓机遇和风险并存,有效的市场进入策略成为投资决策成功的关键。

    注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类企业

    在高科技产品领域,中国的开发和需求要高于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在应用软件及其技术服务领域的增长形势更是迅猛。国内各开发区和特区相继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高科技产业的相关政策,形式多样复杂,国家也对外商投资该产业制订了相关管理政策。高科技企业必须成功地领会和运用复杂的政策法规,使之成为企业在中国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保障。

    注册咨询服务网类企业

    咨询行业的范围广、创新快,虽然中国对外商准入咨询行业的规定比较复杂,但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很多外商已经建立了咨询机构,这些咨询领域包括市场调研、投资咨询 、财务和会计咨询、技术咨询、工程咨询、房产咨询以及环保咨询等。

    注册售后服务中心

    为了更好地支持中国市场的产品销售,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已成了一项重要的竞争优势,特别对那些产品线长或提供复杂设备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除非在某些特别区域内,外商独资企业很难在中国设立独立的售后服务中心和配件中心。此外,在中国设立服务中心还面临许多技术性困难,特别是进口备件的库存管理。

    注册控股公司、地区总部、驻京办事处

    对那些已在中国投资设立了数家工厂和企业的公司来说,设立控股公司或地区总部可以为营销、运作、 财务管理 提供一个优化企业资源利用的新平台。另外,控股公司可以获得一般外资企业所无法拥有特殊经营权,如代理销售权等。因此,具有特殊竞争优势。

    注册其它特许经营类企业

    外国投资者经特别审批后可以进入中国其他商业领域,例如商业零售、航空、船运、货代、建筑、风险投资、证券市场及金融工程等,但各案情况有很大不同

    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

    1.外资企业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外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外资企业的用地获得保证,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领取土地使用证书。另外,在物资购买、产品销售、利润分配、职工雇用等方面享有与合营企业相同的自主权。

    关于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的问题

    2.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这里特殊情况一般是指战争或战争状况。国家在任何情况下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国家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是附条件的,只有出现特殊情况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对外资企业实行征收,但是实行征收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贯彻了国际惯例,既维护了国家主权,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又保证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减少投资风险,营造了我国良好的、安全的投资环境。

    3.禁止向外资企业摊派

    任何国家机关、人民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以任何方式要求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提供财力、物力和人力。外资企业有权拒绝任何单位的摊派,有权向审计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控告、检举、揭发摊派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登出登记应该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外商投资企业登出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原审批机关同意登出的批准档案(经营期限已满的除外); 3、董事会决议; 不按规定出资的合营企业,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档案及守约方申请登出的档案。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档案;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4)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5、税务机关和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登出的证明(无分支机构的毋需提交);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档案、证件。

    应提交的材料和要求 1、《外商投资企业登出登记申请书》;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 2、原审批机关同意登出的批准档案(经营期限已满的除外); 3、董事会决议; 不按规定出资的合营企业,可不提交董事会决议,提交守约方催告违约方缴付或缴清出资的证明档案及守约方申请登出的档案。 4、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档案;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4)清算期内已公告三次的说明。 5、税务机关和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6、分支(办事)机构已登出的证明(无分支机构的毋需提交); 7、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 8、其它有关档案、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工商室 办事条件 1、拟经营专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2、有与拟经营专案相适应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3、有与拟经营专案相符合的注册资本; 4、公司名称与拟经营专案相符。 提交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的决议原件; 3、审批机关的批准档案原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专案,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档案; 5、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式 1、报审批机关批准; 2、企业备齐档案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发给《登记受理通知书》; 3、领照人凭《登记受理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交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领取《登记驳回通知书》。 办事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10元(变更费100元、工本费10元)

    需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决议或意见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股权质押备案证明 5、出质人与质权人签署的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6、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解除股权质押备案证明 7、批准证书影印件 8、营业执照影印件(加盖公章) 9、指定(委托)书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到外汇局办理此项业务前,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批覆档案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凭下列申报材料到外汇局申报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覆档案及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影印件、影印件留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影印件,影印件留底);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程式码证》;

    6、补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应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宣告。

    办理此项业务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后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1、变更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权力机构决议 3、投资方权力机构或上级主管单位的决议或意见 4、董事会成员名单 5、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材料 7、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加盖公章) 8、批准证书原件2份 9、指定(委托)书 10、如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档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关于增资的请示(原件) 2.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原件) 3.企业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决议(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影印件) 5.验资报告(影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影印件) 7.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档案(外商用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其所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证明(影印件)、该企业纳(免、减)税证明(影印件);以外方股东贷款转增注册资本应向审批机关出具外债登记凭证,包括《外债登记证》、《外债签约情况表》和《外债变动反馈表》等(影印件)及企业与外方股东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原件))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两类。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登记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国籍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虽然未登记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外商独资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登记,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登记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登记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 *** 批准,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组织。 一、外资企业登记审批许可权 外资企业登记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实行 *** 逐项审批登记制度。投资总额大小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专案分类是划分中央 *** 和地方 *** 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许可权的主要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负责审批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含 3000 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专案和需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专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 *** 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 .外资企业登记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类外商投资专案; 2 .外资企业登记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专案,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涉及配额、许可证的外商投资专案,须先向外经贸部门申请配额、许可证。 3 .投资总额在 3000 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且无需国家综合平衡的专案,并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二、北京外资企业登记程式 1 、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通过初步谈判,签订拟合作专案意向书或协议书。 2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专案建议书批准之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3 、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投资各方合作意向书; ( 2 )投资企业专案建议书; ( 3 )行业主管部门对专案登记的意见(部分行业); ( 4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 *** 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副本; ( 5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 6 )环境保护、消防、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业务部门的意见; ( 7 )有关主管部门对专案的预审或评估报告; 4 、商务局负责审批 北京外资企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专案建议书及批准档案; (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档案; ( 3 )中外双方签定的合同、章程; ( 4 )投资各方所在国(或地区) *** 主管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 ( 5 )投资各方资信证明; ( 6 )董事会组成及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 7 )外商独资企业由外经贸部门一次审批,需提交的档案有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董事会组成名单、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档案和资信证明档案。 5 、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外资企业登记应在收到批准证书后 30 天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委托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 ( 2 )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字)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档案和批准证书(副本); ( 3 )专案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档案; ( 4 )投资者所在国(地区) *** 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 5 )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 6 )企业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董事长的委派(任职)档案和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 ( 7 )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 8 )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企业住所租赁的房屋,要提交房屋租赁协议(租期应在1年以上)及出租方的房产证明; ( 9 )凡涉及城市建设(含占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和环境保护的,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10) 从事经济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营专案,还应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档案。 6 、 办理组织机构程式码 7 、外资企业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材料(影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合同、章程及其批准档案 ( 3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档案 ( 4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伯 ( 5 )企业董事会组成名单 8 、外资企业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 1 )出示企业的批准证书正本 ( 2 )填写企业统计登记表(一式2份) 9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外高投资企业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需提交以下材料(影印件) ( 1 )审批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章程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3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副本 外汇管理局稽核上述档案后,填写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外登记证》。 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所在地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帐户。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外商投资企业也可以在境内其他地区或在境外的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 10 、外资企业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外汇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交以下材料(影印件)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外商投资企业可任选一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开立人民币帐户。开户时,需向银行提供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11 、外资企业海关手续 A 、报关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2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 3 )企业合同、章程 ( 4 )批准进口装置清单 ( 5 )企业验资报告 ( 6 )外经贸委批覆 B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审批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 2 )货物发票 ( 3 )进出口许可证影印件 C 、报关提货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企业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 2 )货物发票 ( 3 )装箱单 ( 4 )进出口货物免征税证明 ( 5 )运(提)单 ( 6 )进出口许可证件 12 、外资企业财政管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财政管理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 2 )审批机关核发的批准证书 ( 3 )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字 ( 4 )企业的合同、章程

    公司设立异地办事处流程如何?

    现在外商投资的公司(包括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办事处已经不需要经过审批,工商局方面也不再办理这方面的注册登记,所以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公司,那么直接挂牌即可,例如你的公司在北京,然后想在上海设立一个办事处,可以在外面直接挂牌“北京**公司上海办事处”,而无须办理任何审批与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局200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五条第1款:“公司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外商投资的公司办事机构的登记。原已登记的办事机构,不再办理变更或者延期手续。期限届满以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或根据需要申请设立分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的分公司可以从事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联络、咨询等业务。”

    不过,如果你的外商投资企业形式是非公司,那么就需要经过当地外经贸局(在部分已经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的地区,为商务局)的审批,然后向当地工商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所需提交文件为: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在当地工商局领取或其网站上下载打印)

    2、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3、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

    4、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

    5、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营业场所或地址使用证明

    注册中外合资企业流程

    1、外资企业股东

    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企业监事

    若设监事会,至少需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监事会,可设一名监事即可 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企业董事

    外资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即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外资公司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

    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公司注册资本可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外资公司各行业法规规定的最低注 外国投资者需

    将注册资本打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5、外资企业公司名称

    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上海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

    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建设工厂需要什么手续?流程是什么样的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商务局审批

    需要到商务局审批。

    二、工商登记注册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比起完美,更重要的是,知道自己对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到底有哪些疑问,并且明确自己下个阶段要重点突破、培养的能力是什么。关于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的知识千千万,只有你自己去尝试过,才会有真的收获,看完本文的相关介绍,运用到需要的地方,这才是真正的知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北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北京外商企业投资服务中心)的详细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我们,如需了解更多服务,请把您的联系方式私信告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