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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30 2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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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关于设立分公司及有关事项的决议;

    4.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总公司章程;

    6.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按章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

    7.营业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者国土使用证复印件、租房合同);

    8.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2)、分公司经营范围以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限,不能超出;

    3)、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项目,总公司取得了经营资格不能视为分公司也取得了经营资格,分公司从事该项业务,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4)、拟设立的公支机构不论是否称分公司都按分公司设立程序进行;

    5)、分支机构的名称必须冠母体公司的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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