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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险办理程序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30 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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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属于计划内生育的妇女,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之前,应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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