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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材料
    • 作者:小艾
    • 发表时间:2022-12-30 05: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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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2)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3)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4)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餐饮服务项目,提交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餐饮服务项目因涉及到公共场所经营项目,还应提交区卫生局核发《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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